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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发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7-05-25 13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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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近日,石家庄市政府出台《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鼓励各类大中型会展及“互联网+会展”项目发展。

      会展资金有三种用途

一是补贴大型展会和招商经贸洽谈会;二是奖励规模大、效益好、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市场化展会项目;三是奖励引进大型会展的单位,要求会展必须社会效益明显、影响力强,落户该市的国际、国内知名会展企业也将受到奖励。

对展会主办单位的奖励,举办3天及以上展会项目,室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(200个标准展位)及以上的,给予5至20万元奖励;对展览场馆的奖励,举办展览2天及以上的展览运营,全年承办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达5场及以上的,给予3至10万元奖励。

支持知名会展企业落户

针对“互联网+会展”项目的奖励,鼓励办展机构创办与实体展览会相结合的网络虚拟展览会。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会展企业,成功举办并列入年度重点品牌展会计划的网络虚拟展会,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。

支持引进大型展会。由国际性、国家级知名机构和企业在该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展会项目,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(含)以上(标准展位500个)的国际、国内大型展会项目,一次性给予举办方30万元的奖励。对超大规模、有突出影响的会展活动“一事一议”。

支持知名会展企业落户。对已上市或者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(UFI)认证的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在该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开展会展业务的,落地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。对已上市或者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(UFI)认证的国内知名会展企业,在该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开展会展业务的,落地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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